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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国务院通过《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团体标准获法律地位

20172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质量立国要强化标准引领,在完善工业品标准的同时,要着力在服务标准制修订上下更大功夫,使团体标准成为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去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取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在企业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产品好,规范难;应用好,推广难”,没有产品标准、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定额计价标准,影响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难、研制周期长,满足不了实际发展需要。团体标准正是致力于解决以上行业难点、痛点,助力企业发展。

鉴于此,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按照国家标准化改革精神,于20168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备案,成为建筑物资租赁承包行业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经国家批准可审核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并于同年11月成立了团体标准委员会,具体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审查和批准。

截止到目前,协会依照《全国建筑物资租赁承包行业团体标准发展规划》《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先后发布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品质管理规范》《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和《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品质管理规范》3项团体标准,极大的推动了建筑物资租赁承包行业团体标准的发展,将国家倡导落到了实处。

协会还将在今年35日召开团体标准工作会议,主要对江苏金材科技申请团体标准立项一事进行研讨,力图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由于标准的缺失所带来的产品推广难等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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