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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3条政策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四川省市县政府均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补助。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四川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补助。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四川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等。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对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进行分担。 来源:四川日报 |